简阳新闻:5年没交别墅物管费 成都物业发55万滞纳金催告函

发布时间:2017-09-24 22:0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5年没交别墅物管费 成都物业发55万滞纳金催告函由成都新闻网采编:...

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成都远大创新物管公司”)又一次向业主发了催告函,其服务的远大林语城小区内一套别墅的业主5年多欠缴5万多物业费,,产生的“滞纳金”则达到了55万余元。

按照物管方的解释,“滞纳金”是按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律师认为,物管收取的“滞纳金”,本质上是“违约金”,按照1%收取一般认为太高,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调整。记者昨日辗转联系上了梁姓业主,不过在听到记者提及别墅物业费的事后,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之后便联系不上。

催告函:

欠物业费5万多 “滞纳金”55万余

近期,一张物管的催告函在成都的一些业主群中流传。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催告函涉及物管费用,由成都远大创新物管公司出具,并盖有公司的章;函件写给小区内一户梁姓、杨姓的房主。

函件中称,业主自2012年1月1日起没有缴纳物管费,截至函件出具之日,已经欠付物管费用55188.8元。函件中要求业主在今年9月15日前付清欠费,“否则,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每日1%计算逾期付费滞纳金)。”函件中提及,截至7月31日,该业主已经产生滞纳金554647.44元。

55万余“滞纳金”

系按合同约定产生

“这个是催告函是我们出具的。”22日,远大林语城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据其介绍,函件中提及的梁及杨姓人员系小区内一户别墅的业主,交房时对方就没有来收房。“别墅的物管费用是每月每平方米3元。”她向记者展示系统信息显示,这户别墅面积约270余平方米,每月的物管费810余元。

“这也不是我们第一次向他们发催告函了。”工作人员表示,最近的一次电话联系中,对方只是说“好的”,但是费用至今仍未缴纳。她也向记者出具了2010年房主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便写有:如果业主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物管方有权要求业主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滞纳金。

律师:

违约金过高 可向法院申请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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