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警方认为,两人的打斗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成都轨道公交公安分局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因为上下车时的小碰撞,导致一次大打出手,最后“住”进了拘留所,两人追悔莫及。
拘留所的提审房间内,刘东不住地说“太后悔了”。“这两天躺在床上都在想,如果当时能多忍两秒钟,冷静一下,后面啥子事都不会发生了。”刘东说,还是自己太冲动了,特别是在地铁公共场所内,自己的行为太不应该了,不仅影响了形象,还容易引发混乱。他表示以后一定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与之前的不理智相比,此时的孟飞也冷静下来,甚至变得内敛,面对记者时也始终背对着人,低着头,讲话的声音也小了很多。孟飞承认,当时自己不该骂人,更不该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影响了秩序,也让自己的形象受了损害,“后悔,不应该。”
警方提示
多些礼让和包容 公共秩序需共同维护
看似一场简单的个人冲突,两人为啥被拘? 对此,成都轨道公交公安分局民警介绍,地铁站内打斗引起了站内乘客的围观,造成了站台拥堵,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试想,在人流密集的情况下,打斗事件一旦引起恐慌,是多么令人不堪设想。”
民警提示,地铁客流量大,市民在享受便捷交通工具的同时,要有序乘车、文明礼让,遇到身体触碰情形,只要对方并非故意或身体未受实质伤害,要善意包容,不要激化矛盾和导致矛盾升级,以免因为受到法律的惩处,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同时,因为地铁区域空间封闭、人员密集,包括打架在内的突发事件,极容易导致短时间内人员高度聚集或导致不知情人员产生恐慌,扰乱地铁正常秩序,甚至进一步导致拥堵踩踏等公共安全事故隐患,产生后果与地面同类事件殊为不同。“一个城市的公共秩序,应该由你我共同来维护。”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摄影记者 陶轲
地铁站内打架 被拘5天 该!
□ 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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