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过程艰苦而危险,经过批评教育,潘某、李某、刘某等3人对救援人员表示感谢,对自身行为感到歉疚,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救援人员搭便桥营救被困驴友。
根据相关规定,卧龙森林公安局决定给予潘某、刘某、李某每人500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处罚。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时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之规定,参照有关同类事件处置办法,扣除管理局、镇政府作为职能部门所承担的22000元救援费用外,卧龙镇人民政府责成3人共同承担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生活物资费用、医疗费用、直接参与救援的民工劳务费用等共计42506.10元。同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联系另两名“驴友”到卧龙接受调查处理。
(阿坝州警方供图)
原标题:三驴友违规穿越卧龙每人罚5000 并承担4万多救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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