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新闻:我区多举措展开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2)

发布时间:2017-08-28 09:4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多举措展开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8月1日起,黄标车自上次环保排放检验合格当月起,每满三个月进行一次环保排放检验。凡环保排放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上道路行驶,车主应对车辆进行修...

 8月1日起,黄标车自上次环保排放检验合格当月起,每满三个月进行一次环保排放检验。凡环保排放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上道路行驶,车主应对车辆进行修理和调整。如经修理和调整后环保排放检验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报废。此外,凡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淘汰的黄标车,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而车辆报废时应当将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付给成都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对车辆已灭失的,由车主携相关证件到成都市车管所、区(市)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或城区交警分局办理注销。

 

政策答疑

绕城内禁止鸣笛
三轮摩托、大排量两轮摩托车禁行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今年8月15日起: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含绕城高速)的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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