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新闻:围剿“老赖” 向“执行难”亮剑 我区打响“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行动(3)

发布时间:2017-09-07 14:5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围剿“老赖” 向“执行难”亮剑 我区打响“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行动(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4年1月24日,原告乘坐被告安排的驾驶员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车人未某受伤。原告受伤当日即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于2014年...

 2014年1月24日,原告乘坐被告安排的驾驶员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车人未某受伤。原告受伤当日即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于2014年1月26日出院。原告于1月26日又前往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于2014年1月31日出院。2015年2月10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接受原告未某委托,对原告的交通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同年3月2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原告面部瘢痕遗留属九级伤残。对于本合同纠纷案,区法院民事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未某赔偿金152679元。
 

据介绍,2016年4月14日,区法院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送达至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未按期履行。2016年6月7日,区法院执行局人员找到被告处准备进行搜查,该公司迫于执行压力当日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分三期履行,第一期赔偿金5万元于和解次日支付,到2017年6月17日付完所有赔偿金。“付了第一期5万元的赔偿金以后,被告就没有再付过原告赔偿金了,而且也没有主动和法院联系。我们按原地址去找这个公司,发现找不到了。我和被告法定代表人联系了一周多也联系不上,打电话一直不接”,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王雪梅介绍。

 

拒不履行将强制拘留
打响“执行大会战”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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