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中国纪检监察报关注成都:“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2)

发布时间:2018-01-04 12:3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国纪检监察报关注成都:“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劫公利、济内戚,优亲厚友。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拆迁改造、招投标、集体三资、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

“劫公利、济内戚”,优亲厚友。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拆迁改造、招投标、集体“三资”、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以及社区居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一些干部对待工作庸懒散浮拖,对待群众生冷横硬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等,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廉而不勤,勤而无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等懒政怠政思想。

“微腐败”的成因分析

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力度递减。少数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压实主体责任不深不细、不实不力,定责缺少个性、督责大而化之、考责不够精准、问责不严不全;一些农村党组织及村(社区)干部认识不到位、推动不尽力,没有形成上下一致、同向同力、联动发力、共建共促的工作格局,导致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基层扛稳抓牢做实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

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手段单一。一方面,群众民主意识、参政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畅、手段载体不多,无法很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乡镇(街道)虽建立了制度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加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导致多数制度沦为“稻草人”。

村(社区)履职呈现行政化趋势。少数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向村(社区)下放计生、劳动保障、医保、民政、卫生等大量的便民服务事务性工作,让其陷入行政化泥潭,无形中也赋予村(社区)干部更多的权力。特别是村(社区)干部掌握大量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初始分配权、具体事务的发言权和决定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容易滋生“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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