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解读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通报(3)

发布时间:2018-04-19 18:4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解读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通报(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宋伟认为,数据的变化反映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扩大的事实。目前,各地均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六...

宋伟认为,数据的变化反映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扩大的事实。目前,各地均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六类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为适应这种变化,各地在改进举报网站、畅通信访途径等方面下功夫,方便群众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随之也带来了信访量的变化。

此外,各地监委组建之后,秉承“挂牌即开局”原则,立即投入工作,既在监督上重点着力,也全方位运用12项调查措施,及时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相应政务处分。

“这些做法和成效也在一季度统计数据中得以反映,说明各地进入角色很快。相信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之后的通报中还会有进一步的体现。”庄德水说。

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比创新高

——“四种形态”越用越灵越用越活

在本次通报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数据引人注目。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1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5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3.2%;第二种形态7.5万人次,占28.8%;第三种形态1.3万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7800余人次,占3%。

“衡量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不能只看执纪审查的数量,还要注重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过勇表示,通报反映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生动实践。

从第一季度通报数据来看,第一种形态占比63.2%,第二、三、四种形态占比依次递减,符合“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要求,全面展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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