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行业协会定规矩:在川卖车险不准给车主额外赠礼(2)

发布时间:2018-07-17 22: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行业协会定规矩:在川卖车险不准给车主额外赠礼(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记者随后询问了多家4S店了解到,各保险公司在4S店等传统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也会给出不同的促销手段,除了赠送加油卡、保养卡外,有些还会赠送行车...

  记者随后询问了多家4S店了解到,各保险公司在4S店等传统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也会给出不同的促销手段,除了赠送加油卡、保养卡外,有些还会赠送行车相关的赠品,如擦车套装、遮阳板、玻璃水、机油、车载GPS等。刚在4S店购买了车险的田女士就告诉记者,她买的保险获赠了600元加油卡和一次保养。

  不过对于四川消费者来说,这种买车险还附赠一堆礼品的“好日子”将一去不返。从8月22日起《自律约定》将在四川省内正式实施: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行为。

  新规:车险额外送礼将被处罚金

  据省保协印发的《四川省保险行业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自律约定》的通知,省保协理事会表决同意比例为80.56%,该自律约定表决通过后生效。

  通知称,《自律约定》自8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任何机构或人员,均可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保险公司的车险销售赠礼行为,举报时要提供举报人亲笔签名的举报函、与所举报违约实施有关的音频、视频、实物、书证等直接证明材料。

  哪些行为属于赠礼行为?保险公司违反《自律约定》有何处罚?

  《自律约定》规定: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销售赠礼行为。

  《自律约定》还详细规定了十大类赠礼形式,其中包括积分抵扣车险保费或向客户返现;向客户赠送如加油卡、购物卡、洗车卡、保养卡、维修卡等各类形式现金性质等价物;任何形式的实物赠送;以及保险公司开展的(积分)兑换实物礼品、现金性质卡券等以及微信红包、电子转账信用卡返现等,甚至还包括了以抽奖形式促销等赠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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