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切实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3)

发布时间:2018-10-18 19:4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切实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些基层干部和人员动机不纯、利欲熏心,雁过拔毛、欺压群众,导致侵害基层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督力度明显存在不足,惩处震慑作用亟需加强。全国8138个城市街道、97911个社区(居委会)、550636个建制村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非中共党员,此前对他们的监督存在很大盲区。而这些人手握公权力、过手大笔资金,在监督没有跟上的情况下,往往成为腐败的易发高发人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监察对象实现了全覆盖,真正将这类人员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之中,确保其违纪违法问题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其在轻微违纪违法时就有人管、在苗头性问题出现时就有人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监察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督促他们在合法守法的框架下做好管理事务、做好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加强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事关党的执政基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坚定不移、精准发力,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抓实抓好,最大限度提振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同时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和领域管理,在督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督促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上充分发挥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方面的职能,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制度效应,切实加强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处理地方基层有关人员截留款物、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尤其是在查处“四风”问题上要严到底、不能松,严肃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坚决查处教育、医疗、低保、住房、养老等民生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既要抓住严肃惩治这一手不放,也要利用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契机,把日常监督挺在前面,盯紧各类“微腐败”和“苗头性问题”,管住所有公权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

——摘自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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