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求更高(3)

发布时间:2018-11-19 12:5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求更高(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需要指出的是,纪委监委在开展工作中,往往会就有关问题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社会关系复杂多样,不同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相...

需要指出的是,纪委监委在开展工作中,往往会就有关问题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社会关系复杂多样,不同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相关领域的业务工作,往往会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更为熟悉更加专业,纪委监委工作中征求其意见往往能够开拓视野、集思广益,更好地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置意见。但也要认识到,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不是说就要将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为唯一衡量依据,简单机械地照抄照搬有关部门的意见来处理工作。纪委监委应当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遵照相应的程序和标尺,在参考借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提出自己的分析、处理意见。例如本案例中,虽然税务机关认为实践中很难将通过“假离婚”来逃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漏税、违法犯罪,但税务机关研究的对象是普通公民、研究的内容是普通公民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而纪委监委研究的对象却是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研究的内容是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否构成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党和国家对于党员干部、对于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要求,就是要比对普通公民的要求高,这正是纪委监委始终秉承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义所在。普通老百姓能做的事、做了可能“没事”的事,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就是不能做,做了就“有事”。纪委也好,监委也好,所行使的职责根本上都是监督职责,都是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就是要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通过这种高标准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积极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尽最大可能充分保障普通公民、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这也正是党和国家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所在。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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