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调查发现无违法犯罪的应撤销案件(2)

发布时间:2019-01-26 22:2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调查发现无违法犯罪的应撤销案件(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本案例中,该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证明A某存在受贿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应对其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于是及时依法终止审查调查,...

本案例中,该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证明A某存在受贿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应对其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于是及时依法终止审查调查,决定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原因和决定通知了A某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为A某予以澄清。本案例中,A某并未被留置。如果调查对象已经被采取留置措施,一经发现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并决定撤销案件的,监察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原批准留置的上级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对被调查人的留置,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撤销案件这种情况,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还是被调查人,都应当正确对待。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应该深刻反思案件被撤销的根本原因,认真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比如,初步核实工作不扎实可能就是很重要的因素。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法、严肃认真做好前期初核工作,为立案提供更加扎实的证据,避免出现大的误判。审查调查人员还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查实违法犯罪问题当然是成绩,查否了线索、为干部澄清了事实也是成绩,同样有利于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另一方面,被调查人也应当以平常心对待,充分认识到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是党员、公职人员的义务,反思自己被举报和调查的原因,纠正小的错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同时要甩掉心理包袱,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职人员因为敢闯敢试、工作力度大等原因,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因此被诬告陷害。对于这些大公无私、勇于担当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实其确实受到了不实举报后,该撤销案件的要坚决依法撤销案件,并对公职人员及时予以澄清,还以清白,同时对于诬告陷害者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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