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国家监委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 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

发布时间:2020-08-13 13:5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国家监委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 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国家监委把推进专项工作报告准备工作的过程,作为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过程。报告题目确定前,国家监委联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

国家监委把推进专项工作报告准备工作的过程,作为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过程。报告题目确定前,国家监委联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开展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情况。报告题目确定后,在报告起草、修改和调研过程中,国家监委积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监司委沟通联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国家监委分别召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特约监察员和专家学者、部分省市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对报告稿的意见建议,并两次将报告稿送全国人大监司委征求意见。全国人大监司委先后到河北等9个省市开展实地调研监督,分别召开中央追逃办成员单位和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对报告稿两次进行修改。

监委作为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持之以恒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监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后,将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不断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国家监委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 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