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超市扁桃仁当杏仁卖 龙泉驿法院认定欺诈行为判商家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6-10-28 10:2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超市扁桃仁当杏仁卖 龙泉驿法院认定欺诈行为判商家三倍赔偿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易某买了多袋杏仁送朋友,却发现杏仁是用扁桃仁冒充的。于是,易某将商家起诉到法院,索赔3倍赔偿。近日,龙泉...

易某买了多袋杏仁送冤家,却发现杏仁是用扁桃仁混充的。于是,易某将商家起诉到法院,索赔3倍赔偿。近日,龙泉驿法院审结了这起以扁桃仁混充“美国杏仁米”的民事纠纷案件,判决商家退款并三倍赔偿易某1.1万余元。

龙泉驿法院以为,杏仁和扁桃仁是两种不同的物质,该商家在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为国内消费的扁桃仁的情况下,将其分装并自行加贴“美国杏仁米(散)”的不实标签停止销售,该当认定为欺诈行为。依据消法规定“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许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该当依照生产者的要求添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添加赔偿的金额为生产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赔偿的金额无余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易某损失11815.5元,并向易某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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