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挪用征地补偿款 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7-09-08 20:3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挪用征地补偿款 受党内警告处分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村5组组长李生元挪用征地补偿款及利息问题。2013年7月5日,李生元从某银行领取了阳光村5组集体征地补偿款及利息4401.37元,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该笔集体资金上交集体...

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村5组组长李生元挪用征地补偿款及利息问题。2013年7月5日,李生元从某银行领取了阳光村5组集体征地补偿款及利息4401.37元,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该笔集体资金上交集体账户,挪用归个人使用至2014年11月5日,才交入村集体账户,挪用该笔集体资金长达16个月。2017年1月,李生元补交了该笔资金的利息128元。2017年8月,李生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钟长鸣

将集体征地补偿款挪为己用,时间长达16个月,反映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村(社区)的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关心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第一要务,理应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为了个人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究其根本,是个别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上跑了偏,没有做到始终心系群众。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基层地区,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厚植党的基层执政基础,就必须对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坚决整治、查处,各级党组织也要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不断强化党员意识、群众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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