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江苏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非住房消费贷款用途审查上,要谨慎发放长期、大额、不指明用途的消费贷款、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借贷资金的个人消费贷款。对于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经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将计入征信不良记录。
9月15日,深圳发文明确要求,除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房商通、抵质押额度贷款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二次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肖远企对此表示,消费贷款的资金用途只能用于个人消费,比如旅游、教育、装修等。如果资金被挪作他用,进入房地产或者其他方面,就是违规。
肖远企强调,个人消费贷款是银行很重要的业务。虽然鼓励银行发展消费金融,但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全面真实的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不能过度推高居民的债务杠杆率,更不能助长某些领域,尤其是房地产领域的泡沫。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部分银行对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消费时进行了额度限制。日前平安银行发布公告,为满足监管要求,近期对部分商户类型的交易进行风险管控。公告称,该行信用卡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时,单月人民币交易金额不可超过3万元,全年累计不可超过10万元。境外不可进行房地产类交易。(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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