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小区出现7种应急情形 可直接启动使用维修资金

发布时间:2018-03-29 16:1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小区出现7种应急情形 可直接启动使用维修资金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专有部分 资金管理办法 直接启动 使用维修 资金账户 资金专户 资金监管 资金安全 小区 业主大会...

日前,观澜东山小区的电梯出现故障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按照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小区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在维修资金监管实际运行中,当小区真正出现紧急情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甚至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时,部分业主却反映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并未得以充分体现。

从2月1日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等七种应急情况,可直接启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让维修资金不再“使用难”,监管也更规范高效。

如何交存?

出售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

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应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出售时,转由业主承担。

如何使用?

A.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办法说明,在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小区出现7种应急情形 可直接启动使用维修资金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