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维修资金安全有保障吗?解决使用难问题后,办法还完善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对挪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潜在违规者形成了高压态势。
而针对社会质疑维修资金使用安全性的问题,新规让“第三只眼”来帮忙――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解决虚高报价、虚增工程量等问题。“这将我市于2014年开始推行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审核制度予以固化。正常使用3万元及以上需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按照应急使用预案和管理公约授权使用、不经业主表决的应急使用零起点施行工程造价审核。”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所有的第三方监督服务都是免费的,不会加重业主负担。
交存范围
非住宅不再交存维修资金
按照新规,自2018年2月1日起,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的,业主不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2018年2月1日前,存量房转移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业主应当继续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针对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新规明确了住宅建筑区划外,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商业类非住宅以及既有商业类非住宅,又兼含其他类型非住宅的建筑区划,应参照195号令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而商业类非住宅是指: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的非住宅。
这就意味着除商业类非住宅外,不再要求工矿仓储、商贸物流等类型非住宅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本报记者刘丽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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