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决定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申请划转自管的,应当从成都市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建筑区划专户管理银行。
专户管理的银行则负责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
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
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应按流程办理。首先要拟订使用方案,当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要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管理人拟订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而后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B.紧急情况
突发紧急情况可直接使用
然而,生活之中总会有一些突发情况,比如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这些已经严重威胁到业主生活的突发情况,可申请使用。
办法说明了,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以上应急情形时,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却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建筑区划时,应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使用。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申请人在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实地查勘确认。
强化监管
引入“第三只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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