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保监会将加码偿付能力监管 守住险企"生命线"(2)

发布时间:2017-10-21 12:3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保监会将加码偿付能力监管 守住险企"生命线"(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在非现场核查方面,保监会将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等进行核查,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

  在非现场核查方面,保监会将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等进行核查,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在现场检查方面,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数据以及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实施现场检查。

  在监管措施方面,保监会此次也做了细化。据了解,1号令对监管措施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监管实践中采取的措施难以“对症下药”,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不够强。从国际上看,对监管措施进行分层,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普遍做法。《征求意见稿》将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保险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应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及严重程度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按照上述原则,《征求意见稿将》监管措施分为常规措施和特殊措施。对于因可资本化风险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常规措施包括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等;特殊措施包括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接管、申请破产等。对于因难以资本化风险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常规措施主要是根据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或流动性风险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特殊措施包括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接管、申请破产等。

  据保监会此前召开的偿付能力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局部流动性风险、少数问题公司风险、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和数据真实性风险等值得关注。保监会将继续抓好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原标题:保监会将加码偿付能力监管 守住险企"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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