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专项治理“微腐败”(二十七)】区规划局:从机关工作纪律入手,从严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02 08:1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专项治理“微腐败”(二十七)】区规划局:从机关工作纪律入手,从严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为从严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深入开展,区规划局从机关工作纪律入手,紧紧抓住这一对广大干部职工来讲最基本...

摘要:为从严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深入开展,区规划局从机关工作纪律入手,紧紧抓住这一对广大干部职工来讲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也是最容易违反的“微腐败”问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为从严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深入开展,区规划局从机关工作纪律入手,紧紧抓住这一对广大干部职工来讲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也是最容易违反的“微腐败”问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修订完善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了《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考勤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细化了上下班制度、休假制度、上班外出公告制度、外出报备制度、请销假管理、违纪处理等规定。

严格上下班管理。上下班严格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工作日上午9:00以后打卡的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下午5:00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当天无打卡记录且不能提供出勤依据或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严肃上班纪律,严禁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格请销假管理。坚持请假应事前报批、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请假、补休、公休应由各科室统筹安排,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同一时间段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请假、公休、补休必须对应填写相应的请假审批表,未经审批同意自行休假的,视为旷工;工作人员及副科长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含3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批;3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逐级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必须报局长审批。假期完毕,请假人应向批假人销假,并报局办公室(人事科)备案。请假期间,必须明确职位代理人,负责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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