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真酒瓶灌假洋酒三被告被判坐牢

发布时间:2017-11-25 05:4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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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7-26  作者:  来源:  

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假冒品牌洋酒的侵犯注册商标案件,三被告人因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1年4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8万元和7万元。
    据悉,这是一起利用真的威士忌、伏特加等原料酒,假冒品牌洋酒的案件。被告人陈某通过从废品收购站购进大量洋酒空瓶,并从广州等地购进假冒品牌洋酒的瓶盖、商标及原料酒,雇请杨某、喻某进行清洗、灌装、贴标、封盖、装箱,实     施了该犯罪行为。这些假冒的洋酒涉及“百龄坛BALLAN-TINE’S”、“黑牌”、“红牌”、“轩尼诗Hen-nessy”、“绝对ABSOLUT”、“杰克丹尼JACK DANIEL’S”、“人头马REMY”、“芝华士CHIVAS”、“皇家礼炮”等知名品牌,通过物流公司被发往西藏、上海、新疆等地。
    在制假窝点,区公安分局查获上述已贴标待销售的假冒品牌洋酒1954瓶、各种洋酒空瓶3552瓶、商标标贴59132张、瓶盖及盖套7426个,经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批发价格鉴定,涉案金额为302594元。经查实,被告人通过物流公司已销售的假冒品牌洋酒货款达592650.4元。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喻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达九种,涉案金额近9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被告人陈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某、喻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据此,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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