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情侣出租房内双亡警调对接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7-11-25 08:1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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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6-23  作者:  来源:  

    近日,朋友给马某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前往出租屋查看,发现马某及其女友李某二人疑似死亡。120人员到场后确认二人已经死亡。经公安人员勘验,现场门窗紧闭,洗澡水仍在流淌,室内安装有燃气热水器,经检测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据公安人员调查,两死者均为从眉山来十陵打工人员,双方系情侣关系,已准备结婚。死者双方父母获知噩耗后,精神几近崩溃。死者亲属认为,对于二人的死亡,房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两死者亲属共二十多人找到房东讨说法发生纠纷,十陵派出所接警后与十陵司法所及所在社区对接,十陵司法所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所在社区调解员随即介入调解。
    焦点
双方据理力争
    调解在十陵派出所正式开始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公安人员的详细情况介绍,双方当事人也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经查,去年10月31日,谢某将位于十陵街道江华路91号新园三区自家房屋一单间出租给眉山人李某(22岁、死者),李某与男友马某(23岁、死者)共同居住。死者家属认为对于二人的死亡,房东有重大责任,原由是热水器安装在室内且无通风设施,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同时房东没有及时发现异常并查看。家属提出两个人共计100万元的赔偿要求。
    房东则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一是与承租方所签租房合同第六条约定:承租方在房屋内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二是承租方男友住进该房并没有得到出租方的同意。三是热水器旁边有小窗户可以作为排烟口,是死者自己将窗户关闭。四是死者均为农村户口,不能按城市户口计算死亡赔偿金。
    据调解员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房东是否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房东与死者所签合同中约定的事故承担方式是否合法有效;承租人男友是否应视为承租人;赔偿金额是以农村户口还是以城市户口计算的问题。
    结论
承租方承担80%责任
    “任何民事合同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作为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安全的设施设备是自己的基本义务,在出租方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合同中有约定而免除己方的责任。”调解员认为,对于热水器的安装,无论是强排式还是直排式,都应安装排气管,不安装排气管会对安全造成重大隐患。虽然马某并未与房东直接签订合同,但对于马某在出租房内居住的情况,房东知情且没有反对,即视为同意。此外,死者作为成年人,理应懂得在封闭空间下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危险,却将门窗关闭,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最直接原因。死者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期生活、工作在城镇,其生活状态已与城市人无异,依据相关法规应视为城镇人口。
    “综合此次事故的情节,出租方与承租方均有过错,承租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出租方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并参考类似案例的法院判决,在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对双方当事人依理、依情、依法的劝解,考虑到两位死者是即将结婚的情侣,对死者两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及当事各方的家庭经济情况,调解员建议双方以2:8的比例承担责任。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6点,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警调对接是我区近年来积极探索的一种创新调解方式,也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创新举措,对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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