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再次要求,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各种条例和文件都曾对信息发布工作作出规约,为何个别政府网站仍然在信息公开上“踩雷”?
一些地方的政府网站负责人反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范畴不够明确,基层在具体操作时往往把握不准,建议制定明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开标准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现有的信息公开标准还未对信息发布作出清晰的公开界定,容易助长信息公布上各行其是的“原始”状态。比如,居民身份证信息和个人电话,什么场合能公开,什么场合不能公开,都需要明确。“如今,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为社会所认知,背后涉及个人隐私安全问题,加快立法也能提高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王敬波说。
“个人隐私保护不是互联网时代独有的问题。除了加强政府网站运维,还要有系统化措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黄璜认为,其一,国家需要加快出台专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并且在统一立法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专门立法。其二,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审查机构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隐私审查。(吴姗 甄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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