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明年3月起 成都买卖二手商铺、车位等将正式实施评估计税

发布时间:2017-12-14 10:4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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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2-14  作者:叶燕  来源:成都商报  

  何为存量非住宅房产:

  存量房交易俗称“二手房交易”,是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产再次进行交易;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产,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房产类型。

  评估计税的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行为,包括买卖、赠与等,都将被纳入。

  当前,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价格远低于真实成交价格——这一现象,很快就将被改变。昨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正式实施评估计税。

  此次评估计税将如何评估?涉及哪些交易?与开征房地产税是否有关系?

  范围

  涉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

  记者了解到,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原则上以交易双方签订并申报的合同价格为计税依据。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价格低于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采用评估计税方式计算征收相关税费。

  评估计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据介绍,全市范围内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行为,包括买卖、赠与等,都将被纳入。其中,存量房交易俗称“二手房交易”,是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产再次进行交易;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产,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房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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