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存量住宅房产交易已经实施评估计税模式。此次存量房交易评估计税将全面覆盖,目的就是改变目前“阴阳合同”现象——当前,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现象,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价格远低于真实成交价格,甚至远低于住宅价格,造成国家税收的明显流失。
评估
明年3月正式实施 指标涉及商业繁华度、交通便利度等
此次评估计税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交易的适用时间,以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订《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在2018年3月1日前“网签”的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合同,凡在合同有效期内前来办理纳税申报的,仍按评估计税实施前的征管方式办理。
记者获悉,价格评估值由税务机关采用批量评估技术,通过政府采购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全市存量非住宅基础数据进行现场采集,指标涉及商业繁华度、交通便利度、门面宽深比等,再将采集数据通过软件进行分析建模,最终求取产生待估房产的评估值。
评估值实行动态调整。税务机关将通过比较分析评估值与采集的真实成交案例、租金案例、网络挂牌案例等,定期对评估值进行动态更新,以推动评估值与市场交易价格变动保持相对一致。
不变
存量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 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介绍,此次评估计税是针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不涉及对存量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现行规定的调整。存量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办税流程和提供资料均无变化。比如锦江区郭先生以200万元的价格买进一间商铺,明年3月实行评估计税后,以300万元卖出,如果高于该商铺的评估价格,税务机关将以300万元计税;如果低于该商铺的评估价格,税务机关将以评估价格计税。
按照目前税法规定,个人二手商铺交易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成都商报记者 叶燕
原标题:明年3月起 成都买卖二手商铺、车位等将正式实施评估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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