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
7种应急情形
■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
■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在维修资金监管实际运行中,当小区真正出现紧急情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甚至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时,部分业主却反映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并未得以充分体现。
从2月1日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等七种应急情况,可直接启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让维修资金不再“使用难”。
预先授权、遇险使用
这七种情形可直接申请使用
“针对社会质疑资金使用不便问题,195号令固化了应急使用预案制度,实现‘预先授权、遇险使用’,有效解决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业主表决耗时长等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应急使用预案制度规定,新建小区由房屋购买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签署《应急使用预案》;房屋交付使用后,业委会未成立的,由街办(乡镇)指导建立;业委会成立的,由业委会组织建立;业委会成立后申请资金自管的,通过建立管理公约,取代《应急使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