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闫某在某中心销售的商品为印制有“NIKE”、“adidas”标识的衣服和鞋子,以及印制有“UN-DER ARMOUR”标识的衣服、鞋子和帽子,但上述商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完善,有些标签未标注生产公司名称,有些标签未标注商品名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合法进货手续等相关资料。随即,执法人员对该批涉嫌假冒名牌的商品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
初步统计,扣押商品货值金额约58万元,因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于当日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二处罚虚假宣传规范经营行为
近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健康咨询服务部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服务部体验馆宣传大厅内有椅子90余张,每张椅子上放置了1台“玉石温热养生坐垫”供体验者体验,体验大厅进门左侧墙壁上张贴了一张印有“玉石温热养生坐垫”图片并配有文字的宣传广告,广告主要对“玉的好处”进行宣传,宣传“玉石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如锌、镁、铁、铜、硒、铬、锰、钴等,佩带玉石可使微量元素被人体皮肤吸收,而且可以蓄元气,养精神”。服务部提供的《玉石温热养生坐垫使用说明书》上未标示该产品有相关功能功效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6日取得现持有《营业执照》,并在辖区从事健康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零售经营。其为推销所经营的产品“玉石温热养生坐垫”所作宣传,与《玉石温热养生坐垫使用说明书》不一致,当事人无法证明相关宣传用语的真实性。
本报讯(李霞记者任浪莉实习记者林志忆文/图)自2017年12月22日红盾春雷行动2018启动以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民生热点,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