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案件三专项检查高档白酒行查获64瓶假冒名酒 1月17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大队会同四川古蔺郎酒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有限公司、四川丰谷有限公司等专业打假人分组分片对辖区高档白酒行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辖区3家经营户涉嫌假冒“贵州茅台”白酒、52度国窖1573酒、五粮液浓香型白酒等共64瓶,经厂家专业鉴定人员的初步鉴定,上述名酒均为假酒,执法人员当即对假酒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
目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正在对3家相关的经营户作进一步调查,将依据调查事实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李霞记者任浪莉实习记者林志忆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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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霞记者任浪莉实习记者林志忆文/图)自2017年12月22日红盾春雷行动2018启动以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民生热点,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