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查处网络销售违法生产化妆品 罚没金额7万元

发布时间:2018-02-28 12:1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查处网络销售违法生产化妆品 罚没金额7万元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本报讯(李霞记者任浪莉实习记者林志忆)近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告知函》,联合公安机关对某小区内的李某房屋进行突击检查。 当天,执法队...

本报讯(李霞记者任浪莉实习记者林志忆)近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告知函》,联合公安机关对某小区内的李某房屋进行突击检查。

当天,执法队在现场发现屋内存放有未贴标签的化妆品、贴有英文标签(无中文标签)的面膜、贴有中文标签的“面扑”10余箱,同时还有包装盒、棉布、挤压管、套盒、塑封袋、塑封机(热塑机)、切纸机、不干胶标贴等物品,执法人员当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去年9月起,通过微信销售上述化妆品。其中,部分化妆品、英文标签均系当事人委托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生产、设计制作,再发货给当事人李某,再由李某利用塑封机(热塑机)、切纸机、塑封袋等工具进行包装加工,其中,“面扑”是当事人李某从网上购买。检查当天,当事人李某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生产厂家资质、供货方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生产销售记录。截至案发时,上述化妆品微信交易记录显示销售额为8741元,违法所得为8741元。

据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作出如下处罚:停止生产加工化妆品,没收李某被扣押的化妆品及包装材料(涉案物资价值26304元),没收违法所得8741元,罚款人民币34964元,罚没共计70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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