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认为,胚胎移植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有的子女在出生之后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出生之前就应该得到同等对待。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
张先生应当知道做辅助生殖手术对王女士身体有一定的伤害。依法理,妻子怀孕后,丈夫无权强迫妻子堕胎,否则,构成对妻子人身权的侵害。在移植胚胎前,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使女方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
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也侵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生育知情权是指生育主体对与自身生育相关的信息所具有的了解权利。夫妻互为生育关系伙伴,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夫妻有相互扶助义务,均应维护和促进对方的利益。男方在未通知女方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
法院因此认定男方废弃胚胎构成侵权,因胚胎为带有情感因素特殊的物,女方还存在精神上的损害。
男方被判赔偿女方3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酌定张先生赔偿王女士抚慰金3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也考虑到多个因素,比如,不是每个卵子都能受精,也不是每个受精卵都能发育成有活力的胚胎,因此要从女性体内获得多个卵子,才能保证有可以移植的胚胎,这就需要对女性服药进行促排卵治疗。女性到了生育年龄,体内卵子数是固定的,约为200多个。促排卵治疗后,一次可排卵多个,治疗后,女性更年期会提前。
另外,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5岁至35岁。35岁以后,女性的卵巢功能和生育能力下降。相对来说,年轻女性较为容易接受胚胎废弃的事实。王某已36岁,做母亲的愿望强烈,对胚胎也寄予了更多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