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

发布时间:2020-04-03 12:5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二条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落实检察官对接企业制度,通过实地走访、网络平台联系、电话咨询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实现...

  第二条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落实检察官对接企业制度,通过实地走访、网络平台联系、电话咨询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实现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官定向跟踪、服务保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企直通车’线上服务专区”、手机报等宣传平台,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开设视频法治微讲堂,“线下”制作宣传资料,及时提醒相关企业注意生产、管理风险与漏洞,做好法律风险防控。

  第三条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主动加强与区驻企服务专员和服务专班、区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沟通协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困难和法治需求;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构建协作机制,对在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企业需求与困难分流移送至相关行政部门,切实解决企业所急所需,助力疫情防控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

  第四条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等措施,严厉打击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销售伪劣防疫物资、哄抬物价、造谣传谣、高利放贷、聚众哄抢、诈骗、敲诈勒索、假冒注册商标、重大责任事故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第五条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合法财产。精准把握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或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坚决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从宽,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已经在押的涉案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非确有羁押必要,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对涉案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对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不涉案的企业财产的行为,向侦查机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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