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以案释法:离婚后,彩礼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0-07-18 11:0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案释法:离婚后,彩礼怎么分?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案件回顾:王某(男)和陈某(女)两人经人介绍,在相识3个月以后就决定订婚。订婚的时候男方向女方支付66600元的彩礼,而女方则陪送了一辆登记在陈某名下的小轿车作为嫁妆。但是两人结婚不到一年...

案件回顾:王某(男)和陈某(女)两人经人介绍,在相识3个月以后就决定订婚。订婚的时候男方向女方支付66600元的彩礼,而女方则陪送了一辆登记在陈某名下的小轿车作为嫁妆。但是两人结婚不到一年时间就因为琐事争吵分居,终于两人过不下去了要离婚,双方对离婚都没异议,但是双方在彩礼与嫁妆的返还与分割问题上争执不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拒绝。两人各执一词,最终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并且分割女方陪嫁的小轿车。那么这个彩礼与嫁妆到底该不该返还?该怎么返还?

律师说法:关于这些疑问,法律是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现实生活中,登记结婚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登记结婚前,女方陪送的嫁妆都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如若没有明确表示属于女方个人赠与,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结婚1年时间才开始分居,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也比较长,对于男方给付的彩礼是不应当返还的。对于女方婚前父母陪嫁的小轿车,由于是婚前陪嫁,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组稿件由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杨云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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