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日前,一对小夫妻结婚不到四年,因丈夫突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四处求医也未见好转,妻子终难忍受,以“丈夫不能再给自己幸福”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庭审时,女子坦言,不想重病丈夫耽误自己,所以才提出离婚,也请求判令女儿随她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男方有维持家庭和睦的强烈愿望,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男方患病加重了家庭生活负担。女方以此为主因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有悖伦理道德,根据《婚姻法》,对妻子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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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王某(男)和陈某(女)两人经人介绍,在相识3个月以后就决定订婚。订婚的时候男方向女方支付66600元的彩礼,而女方则陪送了一辆登记在陈某名下的小轿车作为嫁妆。但是两人结婚不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