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旧事网成都3月24日讯(梁茜 记者 周子铭)随着社会经济程度的提高和路线交通设备的欠缺,近年来,车辆保有量始终攀升,驾车一族越来越庞大。与此同时,路怒族横空入世,典型的体现是路上司机心情失控,出现愤怒等行为,对人对已均形成平安要挟。近日,彭州法院就审理了一同因“路怒”砸坏别人车辆,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判刑的案件。
不测被逼停生争论 司机大打出手
据办案法官引见,事件发生在2016年7月的一天,彭州市龙门山镇九峰村雪白路路段,驾车返回龙门山镇游玩的范某一家正停车在此路段欣赏风景。突然,范某8岁儿子手中的玩具滚落到马路中间,一家人帮着小男孩到马路中间捡玩具,此时,正驾车通过此路段的司机张某不得不停下车来。张某喜喜洋洋,冲着范某一家人破口大骂。范某护家人心切,与张某争论起来,两人逐渐扭打在一同。张某的女儿见两人扭打在一同,怕老爸吃亏,马上拨打了弟弟张某兴的电话,叫弟弟张某兴前来帮忙。在左近的张某兴,迅速赶来现场,与范某等人持续争论并扭打。
为泄愤 阻断公路砸轿车
范某一家见对方来势汹汹,便打算驾驶自家轿车分开。张某兴见范某要驾车分开,便拨打电话告诉左近的毛某和徐某拦车,毛某和徐某将驾驶的轿车横在雪白公路“松丫子”路段,以阻断交通的模式阻拦对方轿车。范某驾驶的轿车被逼停后,张某、张某兴、毛某、徐某用手、脚、石头号对范某的轿车停止打砸,,致轿车前挡风玻璃、驾驶室门等多处受损。经鉴定,被毁坏的轿车损失达5064元。
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4人被判刑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通过公开审理,彭州法院以为,原告人张某、张某兴、毛某、徐某故意毁坏别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为共同立功。综合四名原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坦白供述,踊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等情节,判决四名原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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