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违法填埋有毒危险废品
5月24日,彭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彭州工业开发区的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违法填埋疑似含有有毒溶剂的危险废品物。接到投诉后,彭州市环保局立即会同彭州工业开发区,彭州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对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彭州市环保局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库房与生产车间之间的草地进行挖掘,发现了三个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埋有黄色、淡黄色、白色及黑色带有强烈刺鼻气味的固态物质。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供述,四川竞一化学品优先公司于2017年2月开始,陆续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于吸附有机溶剂的废吸附剂(硅藻土和活性炭)等半固态废物,在厂区分三处挖坑进行了填埋。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非法掩埋的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办理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页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彭州市环保局已将此案移交彭州市公安局,该市公安局按照刑事案件相关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2名工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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