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新闻:彭州一化学品企业违法填埋危险废物 3人遭刑拘

发布时间:2017-06-15 16:4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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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一化学品企业违法填埋危险废物 3人遭刑拘

违法填埋现场

“喂,是彭州市环保局吗,我发现有人把危险废品埋在地下……”5月24日,一个举报电话打破了彭州市环保局平静的办公状态。一名群众举报,位于彭州工业开发区的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违法填埋疑似含有有毒溶剂的危险废物。接到投诉后,彭州市环保局立即会同彭州工业开发区,彭州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对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现场调查。

经彭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查处,该公司被强制断电停产,公司相关负责人、两名工人被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彭州市今年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首起案件。


违法填埋有毒危险废物

强制断电停产

“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彭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库房与生产车间之间的草地进行挖掘,发现了三个无防渗办法的土坑内埋有黄色、淡黄色、白色及黑色带有强烈刺鼻气味的固态物质。”回忆起在现场发现的情况,彭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依旧记忆犹新,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现场承认,从今年2月开始四川竞一化学品优先公司就陆续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于吸附有机溶剂的废吸附剂(硅藻土和活性炭)等半固态废物,在厂区分三处挖坑进行了填埋。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执法人员确认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不法掩埋的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感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而向土壤、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感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公司已被强制断电停产。彭州市环保局已将此案移交彭州市公安局,该市公安局根据刑事案件相关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四川竞一化学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2名工人已被刑事拘留。


6月30日前

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关停

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是成都市环保局联合多部门联手开展的重要行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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