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鸭脖天猫店的营销海报
一种说法
更深远的影响恐怕还在罚款背后。低俗的营销方式,对其品牌带来的伤害不可低估。
12月22日,绝味食品发布公告称,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公司被罚款60万元。
为什么会接到这份罚单,绝味鸭脖可能“心知肚明”。今年11月1日,“绝味鸭脖”推出的“双11”广告文案,涉及低俗内容,引来了公众和媒体的口诛笔伐。
而绝味鸭脖的“案底”,还远不止于此。据媒体统计,2017年1月份至今,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号共有5篇推送涉嫌暗含低俗内容。如果再往前追溯,自2016年6月份以来,绝味鸭脖就不时推送标题低俗、字眼含性暗示、封面图打马赛克等类似文章。
或许,在绝味鸭脖看来,推送点带“刺激”的内容,是自己开动脑筋的创新之举。让绝味鸭脖没料到的是,这种针对不特定公众的广告行为,已经触犯了《广告法》。
根据该法第9条第8项,广告不得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绝味鸭脖的广告,色情得“露骨”,当然必须受到惩罚。这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手,也是有法可依,绝味鸭脖一点儿都不冤。根据《广告法》第57条规定,类似绝味鸭脖此次发布的广告,工商管理部门除了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外,还可以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内的罚款。
其实,60万的罚款处于中间值,并不算高。如果认为情节比较严重,除了罚款,有关部门还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其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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