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2017-11-29 04:5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二期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二期。...

摘要: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二期。

本期通报“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一、友爱镇水利片站站长艾志成私揽工程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艾志成借用某公司资质先后多次与友爱镇政府签订了水利岁修工程、河道沟渠清淤等承包合同,并组织施工人员具体实施工程,从中获利约7万元,供个人耗用。2017年7月,艾志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成都德冠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汪茂志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等问题。自2007年起,汪茂志即在国有公司担任管理人员,在此期间违规在同类经营企业入股,并担任公司管理层,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让自己持股的私营企业与担任管理层职务的国有企业共同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此外,2016年5月,汪茂志在组织对其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时,刻意隐瞒真相,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0月,汪茂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性活动历来有明确禁止性要求,党员干部违规经商或兼职取酬既易导致政治生态恶化,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但有的党员干部依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要求、严管理,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营造更加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二期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