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三期

发布时间:2017-11-29 23:2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三期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郫都区纪委监察局通报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摘要:郫都区纪委监察局通报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期通报“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一、区水务局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站长张久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张久玉在担任水利水保科科长期间,到各镇检查水利岁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收受安德某施工人员胡某某价值2000元左右的土特产和五粮液白酒等礼品,张久玉收到后用于个人耗用。2017年11月,区水务局给予张久玉警告处分。

二、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刘林晏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刘林晏在负责唐昌镇先锋支渠低槽排水暗涵修复与淘淤工程现场管理期间,收受时任水利片站负责人向某某送的红包共计1000元,刘林晏收到后用于个人开支。鉴于其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7年11月,区水务局决定对其免予纪律处分,予以批评教育。

三、德源镇综合管理服务大队综合管理中队组长黄永昌乱作为问题。德源镇综合管理服务大队安排黄永昌等人对辖区相关“三类地块”进行环境治理,对已有建渣进行平整和覆盖。黄永昌等人违规允许他人有偿倾倒土方,完成对建渣的覆盖,并将收取的报酬在支付平整机具费用后予以私分,黄永昌分得1500元。2017年11月,德源镇党委给予黄永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团结镇石堤村原治保主任凌章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凌章富负责收取辖区企业治安卫生管理费,违反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未将所收费用纳入村集体账户,导致出现账外资金。2017年11月,团结镇党委给予凌章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站所、村(社)等,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健全制度,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严肃查处“微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一追到底,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持续增强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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