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四期

发布时间:2017-12-15 06:3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郫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四期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近期,郫都区纪委通报4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摘要:近期,郫都区纪委通报4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本期通报“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一、花园镇新民村议事会成员周光祥围标串标问题。2016年6月,周光祥和刘某拟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合伙承揽村道修缮工程。为确保挂靠公司中标,刘、周二人伙同代理机构伪造了另外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陪标”。2017年1月,刘、周二人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2017年11月,周光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三道堰镇秦家庙村文书王志兵招标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0月,三道堰镇秦家庙村村委会组织开展道路路面硬化工程施工单位比选。因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王志兵把关不严,导致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后承揽该工程。2017年11月,王志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区水务局工作人员杨小平违规私揽工程、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杨小平多次借用某公司资质承揽某镇水利岁修、渠道整治等工程。同时,杨小平还将部分工程交给张某某实施。为表示感谢,张某某送给杨小平2000元,被杨小平用于个人开销。2017年11月,杨小平受到记过处分。

四、团结镇石桥村原文书饶宣碧职务侵占问题。2015年3月至8月,饶宣碧利用工作接交之机,将因笔误多报销的2014年第四季度社长误工费17.55万元陆续转移至个人名下据为己有。2017年4月,饶宣碧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2017年10月,饶宣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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