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2)

发布时间:2018-12-11 22:0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在把党章要求细化具体化的同时,注重把执纪和执法...

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在把党章要求细化具体化的同时,注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这是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化,充分体现出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特点。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必须坚持纪法协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同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相互贯通、一体贯彻。

比如,监察法第十一条明确,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与此相衔接,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共四章33条,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立案、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以及结案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并设计了5种相关文书格式,对于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一体两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推动法法衔接既规范有序又高效顺畅

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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