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4)

发布时间:2018-12-11 22:0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今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

今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察与刑事诉讼法法衔接的各项要求,为建立权威高效的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衔接机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

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打铁必须自身硬。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担负的责任也更大了。一年来,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监察法中专设“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对“谁来监督监委”作出了严格且具体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定下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中,对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工作要求以及文书格式等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并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以留置措施为例,规定明确,留置措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从严掌握、慎重采取,不得越权使用留置措施,不得变相使用留置措施,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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