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新闻:调取:有的放矢,掌握关键证据(3)

发布时间:2018-01-17 09:5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调取:有的放矢,掌握关键证据(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调取有很强的针对性,监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取得证据,能够快速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关键的书证物证。因而在立案调查阶段和立案之前的初核阶...

调取有很强的针对性,监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取得证据,能够快速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关键的书证物证。因而在立案调查阶段和立案之前的初核阶段,调取都是监察机关很“青睐”的一种外围取证手段。在周某问题线索的初核过程中,核查组人员前往商场、公安机关、房产档案馆等单位调取书证,在没有引起周某警觉的情况下有效掌握了周某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财产变动情况,并从中发现周某不仅以其女儿和哥哥的名义分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购买了房屋和车辆,还收受辖区内多家企业的充值消费卡。

监察机关如何执行调取措施?浙江等地监察机关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初核、调查过程中每一次需要采取调取措施,必须由承办人提出,纪检监察室主任同意,报委分管领导签批,最后呈报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同意。此外还规定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不能调取原物、原件时也要按相应的规定处理;调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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