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4月精选网评之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7-05-25 13:1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4月精选网评之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根据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深化形成的重要创...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根据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深化形成的重要创新成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体现了中央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精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根据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深化形成的重要创新成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体现了中央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党内监督质量。

运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制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要了解掌握所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要加强与所联系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运用党纪轻处分以及组织调整制度,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在党纪轻处分方面,要明确轻处分不是指不处分,也不是指免予处分,而是对党员干部即使只有一个轻微的违纪事实也盯住马上处理,防止不顾违纪事实情节一味给予纪律轻处分倾向,防止对一个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习惯于并案处理、全部核查清楚再处理的倾向,防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以组织措施代替党纪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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