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我区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7-06-27 10:0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7-06-22 21:28| 发布者: 秦才军| 查看: 144|原作者: 罗冬梅 摘要:“在申报信息登记时,您只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承诺书》,不用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017-06-22 21:28| 发布者: 秦才军| 查看: 144|原作者: 罗冬梅

摘要:“在申报信息登记时,您只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承诺书》,不用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在四川自贸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工商窗口,工作人员为前来咨询的赵先生讲解登记流程。

 

  “在申报信息登记时,您只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承诺书》,不用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在四川自贸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工商窗口,工作人员为前来咨询的赵先生讲解登记流程。

 

  原来,赵先生正准备在自贸区内开办一家物流公司。由于业务基本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无需具体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也不用全员坐班制,正苦于开业初期资金短缺难以负担房屋租金的他,得知这一消息,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提供邮政通信地址即可申请登记

 

  传统的登记方式中,企业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一系列场所证明文件,延长了企业注册周期,增加了企业办事负担。

 

  为推进自贸区建设工作,打造更为宽松的投资软环境,降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门槛,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先行先试,在四川自贸区青白江片区内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企业可自由选择实际经营地址、托管机构地址、工位编号地址等住所(经营场所),以及“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登记模式进行登记,方便企业轻松找到“家”。同时,首创推出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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