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我区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2)

发布时间:2017-06-27 10:0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将邮政通信地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时,申请人既可按所在的具体街道、楼栋、门牌信息申报,也可按邮政部门赋予编号的邮箱信息进行申报。区...

  “将邮政通信地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时,申请人既可按所在的具体街道、楼栋、门牌信息申报,也可按邮政部门赋予编号的邮箱信息进行申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为了准确掌握自贸区内的地址情况,我局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开展了系列周密工作,建立自贸区数据库,不仅保障了企业申报信息和后期统计的准确性,而且实现了在营业执照上自动加载自贸区标识的精准匹配,可谓一举两得。”

 

  一表申报承诺不再提交证明材料

 

  “我们的追求——只说YES不说NO,窗口无否决权……”在该大厅的工商窗口旁,一台LED屏幕“直截了当”地传达着政务服务的承诺。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承诺书》,这是一份具备双重作用的登记表,申请人只需在该张表格上如实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就可以办理,该表格也作为政府部门实施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为保障改革措施取得实效,该项改革同时还明确了不得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负面清单。其中,有14类不能作为登记地址的情况。

 

  “改革以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的住所(经营场所)渠道增加了,办事环节和提交的资料减少了,加减结合,力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自贸区内的营商环境”,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区今年已办理“五证合一”登记2418户(新办684户,变更1734户)。

 

 

来源:新青白江报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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