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我区出台产业新政 “黄金十条”

发布时间:2018-01-30 21:1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出台产业新政 “黄金十条”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8-01-25 22:44| 发布者: 秦才军| 查看: 65|原作者: 摘要:近日,我区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府发〔2018〕5号),对重点产业的发展进行扶持。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
2018-01-25 22:44| 发布者: 秦才军| 查看: 65|原作者:

摘要:近日,我区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府发〔2018〕5号),对重点产业的发展进行扶持。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投资促进政策环境,根据国家、省、市促进产业发展和加强招商引资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青白江”实际需求,近日,我区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府发〔2018〕5号),对重点产业的发展进行扶持。

 

  新引进项目: 前三年、后两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30%给予奖励。

 

  原有企业上台阶: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幅达10%以上的区内规上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且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产业“园中园”: 对投资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园、科技园和标准化厂房,自引进项目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后两年分别按照该项目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50%给予园区建设运营方奖励。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由园区建设运营方负责兑现。

 

  “两头在外”企业: 自入驻之日起,前半年对厂房租金予以全额补助;半年后,连续3年按照厂房租金的30%予以补贴。同时,对“两头在外”企业上规入库的,按照新引进项目政策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供应链及跨境电商企业:前三年、后两年分别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50%给予扶持;对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供应链金融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100%奖励;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参股方式参与跨境电商平台类项目的建设运营,股权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40%;对总部设在我区、已发展10家以上社区连锁店的电商企业,每新增一家社区连锁店,按2万元/家给予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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