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我区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发布时间:2019-02-03 13:3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9-02-02 18:59| 发布者: 区新闻中心 | 原作者: 邹世进 摘要: 为做好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防止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全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
2019-02-02 18:59| 发布者: 区新闻中心 | 原作者: 邹世进

摘要:

  

  为做好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防止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全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部署会精神,2月2日,我区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怡城北居、天府欧城、“大草原”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城厢镇、清泉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等地方,对责任单位的烟花爆竹管理、存放等环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一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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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燃范围:华金大道青白江水业公司以东、凤凰大道以南(含凤凰大道不包括大同镇区域)、华金大道大弯中学校门以西、中铁八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线—黄金路以北范围。

 

  禁止场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止行为: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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