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砥砺奋进的五年】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4)

发布时间:2017-10-12 09:4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砥砺奋进的五年】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

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地区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全面完成组建是第一步。试点地区将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实行合署办公。随着3月30日太原市监察委主任选举产生,山西省市县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山西检察系统反贪、反渎及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共划转编制2224个,实际转隶1884人,没有发生一例负面事件。

第二步是调整内设机构。试点地区坚持内涵发展,对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配置,对原有人员和转隶人员统筹安排,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在力量配备上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省市两级实现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部门分设。

北京市纪委机关原有23个内设机构,在市级检察院划转10个机构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撤并重组为29个内设机构,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4个。按照监督、审查分设的思路,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设立17个纪检监察室。其中8个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8个执纪审查室则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不再确定分管联系的固定地区和部门,第十七纪检监察室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最后一步是完善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实践。试点地区抓住组建、融合、衔接等关键环节,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充分运用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反腐败职能作用发挥更加有效,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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