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3)

发布时间:2017-12-20 16:0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居民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居民个人不作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纳税人。


开征对象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为3.9元/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为为2.8元/污染当量


纳税地为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两种情形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5项暂予免税的情形


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


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综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新闻网消息  谢小青  制图


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3)相关报道